【保护中小投资者】新三板挂牌条件及北交所上市条件(包括负面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6-14 14:23:13
  • 文章来源: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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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

挂牌条件

标准一 净利润

标准二 营业收入+营收增长率/ 现金流量

标准三 营业收入+研发强度

标准四 研发投入+专业投资

标准五 做市+发行市值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万元或者 ⚫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者 ⚫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且 ⚫ 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且 ⚫ 最近24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 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 挂牌同时向不少于4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 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负面清单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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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二)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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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

公开发行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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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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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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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 市值+净利润+ROE

标准二 市值+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

标准三 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

标准四 市值+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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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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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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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发行人属于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的,不支持其申报在本所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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