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水利局
关于明确我市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3〕14号
市水务集团,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城区街道办:
为引导社会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各类综合水价保持不变,重新明确我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等相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供水
(一)公共供水分类
1、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生活办公用水)。
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船舶、建筑、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纯净水加工业、洗车、洗浴、足疗、美容美发(含宾馆、饭店等内设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用水。
3、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各类用水。
(二)公共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对市区实现一户一表并由乳山市水务集团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为3.0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含税,下同)2.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为3.9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9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为6.4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5.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05元。
(3)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3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4)低保户、特困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05元。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65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3、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8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5.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二、地下水
对城区(含镇、街道、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地下水,严格限制使用。居民生活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4.40元;特种行业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6.40元。
三、镇区(街道)自来水价格
1、凡是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含供水和污水管网)内的镇区(街道)供水单位和用户,实行同网同价。
2、凡是未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含供水和污水管网)内的,排入各镇、区(街道)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乳山市发改革局、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2〕1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城区(含镇、街道、区)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集团代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利局代收,未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内的镇、区(街道)污水处理费由镇、区(街道)负责征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原乳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乳价字〔2016〕36号)、《关于调整普通行业和特殊行业外用水综合水价等问题的通知》(乳价字〔2017〕40号)同时废止。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乳山市水利局
2023年6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