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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工程总承包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针对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明确规定如下: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二、问题: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应当遵从国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的80万元上限?
解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存在80万元的上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适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商务部令第1号),不适用国内货物招标投标规章。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这一规定与上位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全一致。虽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但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有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限制,而不需要同时满足80万元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