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威海胜利华昌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按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7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定期将购销价格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执行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乳发改字〔2023〕9号)同时废止。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