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关于食用野生蘑菇的安全警示
  • 发布日期:2023-06-20 16:52:5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点击次数:

我市部分地区有采摘野生蘑菇食用的习惯,但由于消费者对野生毒蘑菇认识不足、了解不多,误采误食引起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对消费者发出以下消费安全警示:

一、充分认识毒蘑菇的危害

我国已报道的毒菌约有480种,含剧毒可致死的有40多种。毒蘑菇多生长在潮湿低洼、湿度大、阴凉的地方,外观与可食用蘑菇非常相似,有毒无毒蘑菇仅凭肉眼难以辨别,因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毒素化学性质比较稳定,耐高温、耐干燥、耐酸碱,一般烹调加工不能破坏其毒性。因此,新鲜毒蘑菇和煮熟后的毒蘑菇均不可食用。

二、勿购勿采勿食野生蘑菇

广大居民在购买菌类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野生蘑菇,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

三、严禁加工经营野生蘑菇

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者集中区域,不得在食材中使用野生蘑菇,以防群体性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一旦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经营单位应第一时间将疑似中毒者送医救治,并及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及时救治

消费者在家食用或在外就餐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就医,同时保留野生蘑菇样品、就诊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应证据。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