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国杰 联系电话:0631-6869301
联系地址:乳山市府前路8号商务局院内
处罚单位名单:
乳山市浩光贸易有限公司
乳山市晶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乳山市哲康建材有限公司
乳山市本恒电子有限公司
乳山市顺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乳山市旺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乳山市寿富电子有限公司
乳山市东仁贸易有限公司
乳山市昌高贸易有限公司
乳山市贵浩贸易有限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zip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