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1、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威海市出台了《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企业成本,建立完善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和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和节约用水、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2、此次政策理顺,各类综合水价保持不变,因之前的文件有水资源费的规定与现行规定不符,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因此将自来水价格改为含税价格,标准不变;因原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没有覆盖所有情况,随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银滩、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站的投入使用,急需对收费范围进行分类完善,所以本次对水价政策及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问题进行了理顺。
二.政策内容。
一、公共供水
(一)公共供水分类
1、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生活办公用水)。
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船舶、建筑、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纯净水加工业、洗车、洗浴、足疗、美容美发(含宾馆、饭店等内设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用水。
3、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各类用水。
(二)公共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对市区实现一户一表并由乳山市水务集团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为3.0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含税,下同)2.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为3.9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9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为6.4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5.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05元。
(3)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3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4)低保户、特困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05元。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65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3、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8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5.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二、地下水
对城区(含镇、街道、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地下水,严格限制使用。居民生活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4.40元;特种行业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6.40元。
地下水用户范围指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区,滨海新区,城区街道,开发区及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乡镇。
三、镇区(街道)自来水价格
1、凡是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含供水和污水管网)内的镇区(街道)供水单位和用户,实行同网同价。
2、凡是未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含供水和污水管网)内的,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外使用镇街自来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村自来水)的,排入各镇、区(街道)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乳山市发改革局、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2〕14号)执行。
镇区(街道)自来水用户范围包含接入城区公共管网的单位和个人;镇区(街道)使用乡镇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使用自备水源(含地下水和地表水)及使用村自来水的,污水排入各镇、区(街道)污水处理站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事项
城区(含镇、街道、区)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集团代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利局代收,未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内的镇、区(街道)污水处理费由镇、区(街道)代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原乳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乳价字〔2016〕36号)、《关于调整普通行业和特殊行业外用水综合水价等问题的通知》(乳价字〔2017〕40号)同时废止。
乳山市供水价格
用水类别 | 水价及构成(元/立方米) | ||||
阶梯水量 (立方米/年) | 到户综合 水价 | 含税基本 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 生活 用水 | 一档 | 144 | 3.05 | 2.10 | 0.95 |
二档 | 144-204 | 3.9 | 2.95 | 0.95 | |
三档 | 204以上 | 6.45 | 5.50 | 0.95 | |
未实施一户一表 改造 | 3.05 | 2.10 | 0.95 | ||
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 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 委员会等 | 3.25 | 2.30 | 0.95 | ||
低保户、特困户 | 3.05 | 2.10 | 0.95 | ||
非居民用水 | 4.05 | 2.65 | 1.40 | ||
特种行业用水 | 6.80 | 5.40 | 1.40 | ||
地下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 居民 | 0.95 | |||
非居民 | 4.40 | ||||
特种行业 | 6.40 | ||||
镇区自来水 含接入城区公共管网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乡镇自来水公司供水及自备水源(地下水、地表水及村自来水)的,污水排入各镇、区、街道污水处理站的用水单位和个人。 | 凡是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含供水和污水管网)内的镇区(街道)供水单位和用户,实行同网同价。 | ||||
凡是未接入城市公共管网的,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外使用镇街自来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村自来水)的,排入各镇、区(街道)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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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1、龙角山水库向城镇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23元。 2、我市水利工程直供工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0.8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