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姜风桢, 电话:0631-6652207
联系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
处罚单位名单:
海沦大数据服务(山东)有限公司
乳山市姜书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乳山市姜宗勇纺织有限公司
乳山市琦迢贸易有限公司
乳山市利言贸易有限公司
聊城聚世惠集团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乳山大拇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乳山市宏磊达利塑料制品经销有限公司
乳山市益生化肥经营部
乳山市优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威海九福祥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澳融信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威海乳山分公司
附件:吊销处罚决定书.zip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