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用气】燃气安全知识科普:餐饮场所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标准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7-20 16:54:3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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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在使用、储存燃气时应依照下列规范要求进行:

1、安全检查: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在明显处张贴;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应急管理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需提供供气企业检查表)

2、钢瓶检查:液化气供应企业必须为自有钢瓶充装液化气,禁止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3、钢瓶存放及用气场所:(1)存瓶总重量达到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宜将气瓶设置在毗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保持通风,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餐饮场所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气瓶间应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适用气种为丙烷),报警器的安装距地面小于 30cm。

(2)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4、调压器:调压器为商用非可调式螺纹接口,未使用可调压式中、高压调压器;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8年。

5、连接软管:钢瓶供应多台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采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软管,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软管无变硬、发黏等老化迹象,无龟裂、破损、磨损等现象,金属软管无明显锈蚀、破损、磨损等现象;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软管无穿越墙、门窗、顶棚和地面等现象。

6、燃烧器具: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未使用猛火灶,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