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规范驻地大货车通行的建议收悉,经沟通交警部门现答复如下:
经查阅《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未发现相关限制大货车在农村公路通行的规定。按照交公路函〔2020〕813号文相关规定也不符合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通过红绿灯、抓拍等形式,将大车引流至连接线相关事宜应由交警部门负责。
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