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第41号提案(关于在市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3-08-01 14:27:03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 点击次数:

翟建新、田玉刚、李树阳、邱焕金、刘骥、冷海峰、孙川洋、张晏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威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等要求审批规划设计方案,从规划层面推进充电服务质量提升。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