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8-14 16:36:57
  • 文章来源: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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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政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1

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投资及形象进度说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地方法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 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七)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地方法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地方法规】《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名录内的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监理单位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提供

2

房屋测绘预测成果报告书及备案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测绘单位及测绘管理单位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报告书;有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备案证明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行政审批部门

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行政审批部门

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行政审批部门

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

6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或物业服务合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住建部门、开发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合同向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出具备案证明;2、由开发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7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住建部门

由开发企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资金监管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8

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设计单位

由项目设计单位提供

9

身份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公安机关

提供身份证

10

土地、在建工程查封抵押查询证明(有抵押的,还需提供在建工程及土地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自然资源局、抵押权人

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后提供

11

土地使用权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自然资源局

由项目建设单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12

营业执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700000117096

行政审批部门

提供营业执照

13

身份证明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3700000117090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部门

提供身份证明

14

身份证明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审批3700000117091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公安部门

提供身份证明

15

身份证明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申请3700000117092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公安部门

提供身份证明

16

营业执照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3700000117090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提供营业执照

17

营业执照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审批3700000117091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提供营业执照

18

营业执照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申请3700000117092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提供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