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民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8-19 09:38:38
  • 文章来源:乳山市民政局
  • 点击次数: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出主体

检查依据

1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经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管理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每年一次,抽查10%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

对市管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正式登记的社会团体

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每年1次  抽查≥5%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250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和第二十四条

3

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正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每年1次  抽查≥5%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和第十九条

4

对市管非公募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正式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对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及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每年1次  抽查≥5%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和第三十四条。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29号)

5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对违规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每年1次,抽查≥5%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四)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

6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

、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抽查1次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7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抽查1次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