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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出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经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管理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每年一次,抽查10%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2 | 对市管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正式登记的社会团体 | 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每年1次 抽查≥5% |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250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和第二十四条 |
3 | 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正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每年1次 抽查≥5% |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和第十九条 |
4 | 对市管非公募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正式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 对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及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每年1次 抽查≥5% |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和第三十四条。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29号) |
5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 对违规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每年1次,抽查≥5% |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四)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 |
6 |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 、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 |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抽查1次 |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
7 |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 |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抽查1次 | 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