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开发区海口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问题的建议” 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3-08-02 14:59:3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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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日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开发区海口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所提关于在海峰街与海口路、开发街与海口路设置交通信号灯及减速带的建议,交警大队相关业务科室及辖区中队对海峰街与海口路、开发街与海口路交叉路口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数据分析,通过调研及数据分析并依据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要求,设置信号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条件(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900pcu/h,流量较大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340pcu/h),二是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小时流量条件(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600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150pcu/h),三是交通事故条件(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发生5起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设置信号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发生1起以上死亡事故)。据统计,海峰街与海口路高峰时段,海峰街双向机动车流量153pcu/h,海口路单向最大流量50pcu/h,平峰时段海峰街双向机动车流量100pcu/h,海口路单向最大流量30pcu/h;开发街与海口路高峰时段,开发街双向机动车流量165pcu/h,海口路单向最大流量55pcu/h,平峰时段开发街双向机动车流量110pcu/h,海口路单向最大流量30pcu/h;综合分析路口流量条件、事故条件,达不到设置信号灯的标准,不建议设置交通信号灯。

关于设置减速带的问题,交警大队通过现场调研,准备在海口路与海峰街、开发街两个路口设置减速带4组,计划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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