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第69号提案“关于设置交通路口信号灯,提升百姓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3-08-02 16:11:54
  • 文章来源:乳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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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友、陈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交通路口信号灯,提升百姓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委员所提在光明街和南江路、光明街和兴乳路、光明街和黄山路交叉路口处设置交通信号灯的问题,交警大队相关业务科室及辖区中队对光明街与南江路交叉路口、光明街与兴乳路交叉路口、光明街与黄山路交叉路口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数据分析,通过调研及数据分析并依据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要求,设置信号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条件(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900pcu/h,流量较大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340pcu/h),二是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小时流量条件(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600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150pcu/h),三是交通事故条件(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发生5起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设置信号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发生1起以上死亡事故)。据统计,光明街-南江路高峰时段,光明街双向机动车流量635pcu/h,南江路单向最大流量80pcu/h,平峰时段光明街双向机动车流量438pcu/h,南江路单向最大流量30pcu/h;光明街-兴乳路高峰时段,光明街双向机动车流量635pcu/h,兴乳路单向最大流量108cu/h,平峰时段光明街双向机动车流量438pcu/h,兴乳路单向最大流量60pcu/h;光明街-黄山路高峰时段,光明街双向机动车流量675pcu/h,黄山路单向最大流量240pcu/h,平峰时段光明街双向机动车流量460pcu/h,黄山路单向最大流量120pcu/h综合分析路口流量条件、事故条件,上述三个路口达不到设置信号灯的标准,不建议设置交通信号灯。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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