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乳山海洋水产育苗生产和销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购置贝性检测设备,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为养殖户服务方面。一是一台流式细胞仪的价格约40-50万元,渔业技术部门缺乏相应资金,无力购置昂贵仪器。二是倍性检测服务属于商业性检测服务,不属于渔业技术部门的公益服务范围,有需求的养殖户可委托有检测能力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下一步,我局将与大型种业公司对接,争取由种业公司为养殖户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二、针对建立健全牡蛎种苗经营许可管理规则、制度方面。《山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苗种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第三条指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山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前来申请的单位依法办理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导力度,督促从事经营性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及时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对牡蛎苗种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促本地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示养殖户在外采购牡蛎苗种时选择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信誉度好的正规育苗场进行购买,提高养殖生产主体经营风险隐患意识。
三、针对激励奖励品种创新方面。2023年,威海市海洋发展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威海发字〔2023〕21号),文件中明确实施水产种业扶优行动,支持水产种业企业育种能力提升,主要用于新建保种、选种、育种等基础设施,对水产种业发展制定了激励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对接,建议扩大水产种业扶持力度,将更多类型的水产养殖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纳入扶持范围。
四、针对提升乳山牡蛎育种养殖科技水平方面。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龙汇海产、威海泰丰与鲁东大学合作培育三倍体牡蛎苗种,灯塔水母与中科院海洋所联合开展长牡蛎“海蛎1号”成果转化、推广及高抗牡蛎新品种选育工作。加大新品种推广,市海洋经济发展中心与中科院海洋所等联合培育的牡蛎新品种“前沿1号”已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被农业农村部列为2022年推广水产新品种。截至目前,“海大1号”“海大2号”“海大3号”“海蛎1号”及三倍体长牡蛎等良种覆盖率达到92%。牵头制定两部山东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乳山牡蛎》和《三倍体单体牡蛎浅海筏式养殖技术规范》,以及《乳山海区太平洋牡蛎半人工采苗技术规范》《乳山牡蛎浅海筏式生态育肥养殖技术规范》《乳山市牡蛎浅海筏式生态疏养技术规范》《牡蛎与裙带菜浅海筏式生态间养技术规范》《太平洋牡蛎龙须菜生态轮养技术规范》等地方指导性技术规范5部,科学指导牡蛎生产养殖。同时,引进推广了一批先进适用的养殖设施设备,目前已累计引进推广牡蛎养殖船用起吊车700余台,清洗机、分拣机等新型设施设备800余台,推广新型环保浮球300余万个、新型牡蛎养殖笼3万余套,推广5家企业应用牡蛎车间净化水循环处理系统装置等。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威海市规划的“2+5+N”水产种业发展体系,积极开展水产良种引进和培育,推动省级农业科技园现代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同时,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85万亩海区牡蛎养殖承载力调查工作,科学规划牡蛎养殖规模和空间布局,保证牡蛎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