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涛 联系电话:6600315
联系地址:府前路8号乳山市商务局
决定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艾荣贸易有限公司
2.乳山市朝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乳山市金鑫制衣有限公司
4.乳山市卢洪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乳山市如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乳山市时荣服装厂
7.乳山市太阳美业连锁有限公司
8.乳山市文播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9.乳山市永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乳山市元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1.乳山市智平贸易有限公司
12.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13.威海市圣爵士网络有限公司乳山五部
14.乳山市汀汀广告制作中心
15.威海高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乳山市运输公司汽车修配厂
17.乳山创赢旭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8.乳山茂業玩具有限公司夏村分公司
附件:处罚决定书.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