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守绪、安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车运营管理,提升学生乘车权益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目前共有在运校车165辆,由乳山市永安泰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为全市14个镇在校学生幼儿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
针对您提出的校车司机存在的服务态度差、催促学生上下车、弃拉学生、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撞坏学校设施等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强化与交警、交通、校车公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细。
1.关于希望学校与校车公司建立《校车联合运营管理与巡逻机制》建议。
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增强校车安全服务能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意见》规定:“在中心城区和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分别设立 1 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车服务公司,承担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提供校车服务。”故学校校车交由校车公司主管运营是严格按照上级标准执行的,您提出的“希望学校与校车公司共同管理,并不是由单一方面管理”不符合文件规定。
虽然学校校车运营及司机管理等由校车公司负责,但学校作为被服务的主体部门,也必须要做好对校车的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随车照管制度,压实随车照管责任,发现校车司机违规问题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及时上报学校及校车公司,全程监管校车运营情况;二是规范日常运营,要严格落实定人、定车、定座、定线、定时、定检的“六定”制度,会同校车公司合理规划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定期组织对路线、站点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确保校车日常运营安全;三是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监管,落实好校(园)长每月抽查1次校车的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2.关于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的建议。
我局牵头制定了《乳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例会制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接送学生和幼儿交接制度、校车应急处置制度等。今年年初,我局进一步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落实校车安全五项工作机制,即校车安全提示每日晨会、校车运行情况月度工作例会、校车日常运行动态监管、开学前人车路“三排查”、校车安全“一车一档”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校车安全运行。
3.关于建立校车驾驶员与随车照管人员奖惩机制的建议。
我局将积极与校车公司进行对接,切实建立奖惩机制,压紧压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明纪律,同时也能更好的调动校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教师的积极性。我局也积极将探索建立校车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更快更及时的发现校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平安。
下一步,我局将从三个方面组织学校幼儿园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工作:
一是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校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法治教育。利用校车安全例会等,加强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乘车学生的教育,及时开展校车应急演练,培养他们形成有秩序上下车和乘车系安全带等良好的乘车行为习惯,要求学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老师、家长报告,防止侵害事件发生。
二要规范校车管理。按照已建立的校车安全制度,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随车照管和接送交接工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确保不出问题。
三是组织学校幼儿园继续落实学校领导督查校车制度,各学校校(园)长及分管安全负责人要亲自上车,加大对校车日常运营的过程性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