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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08月03日我局拟对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及220kV陆上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03日-2023年08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6660338
电子信箱:rshbjxzxk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26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及220kV陆上线路工程 | 海卫(乳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威海市乳山市海阳所镇小泓村东南侧 |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括陆上集控中心工程及220kV陆上线路工程两个子项。 | 1、施工期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 2007)的有关要求,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下层水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如有含油生产废水进入,则先经隔油处理,再与经预沉淀的含泥沙生产废水混合后集中处理;混合废水先进入初沉池,经沉淀后原废水中SS去除率可达到85%左右;沉淀后的出水优先考虑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清运沤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泥浆等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和场地外随意堆放。 2、运营期 (1)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在输电线路路径选择时,充分考虑了当地规划和环境要求,尽量避开居民区等环保目标。输电线路在实际架设中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杆塔塔型等,必要时采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2)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降低导线噪声的方法是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并适当抬高架设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