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我市认定三级保护古树(树龄100年至300年)102株,现予公布。请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权属情况,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
附件:附件:乳山市三级保护古树名录.xls
乳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