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信息摘要 |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鲁威乳市监知法裁字〔2023〕4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请求人 | 名 称 | 郑林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
被请求人 | 名 称 | 乳山市泰威日用品店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白秋华 | ||||
专利名称 | “引流袋固定包(腰部固定)”(ZL202130736447.6) | ||||
行政裁决结果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侵权产品投放市场 | ||||
作出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裁决日期 |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