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水电〔2021〕410 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18号)的要求,我市花家疃水库电站已按照“一站一策”方案整改要求,对花家疃水库电站进行电网解列、发电设施拆除以及电站厂房安全鉴定,完成了电站退出的清理整改任务,通过了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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