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乳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乳山市第一中学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9-27 16:38:19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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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芹菜进行抽样检测,检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腈菌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对此1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检查实施主体

被抽检单位名称

被抽检食物名称

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

检验依据

检验机构

检查结果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乳山市第一中学

芹菜

2023616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使用噻虫胺,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7月11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乳山市第一中学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乳山市第一中学的该批次芹菜除抽检外已全部用于制作菜品,为学生提供餐食,没有库存,无库存。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噻虫胺,腈菌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芹菜,涉案产品共5KG,货值金额27元,其中3KG被抽检单位抽检,其余2KG已全部用于制作菜品,为学生提供餐食。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批次检验报告等资料,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且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并且来源真实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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