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威海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流程》(威医保中心发〔2023〕11号)要求的有关规定,经评估,拟确定威海颐佳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等1家单位(见附表)为威海市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
您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们反映。监督电话:6663310;邮箱:rushanyiliao@163.com。
乳山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3日
拟定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营业地址 |
1 | 威海颐佳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王海珍 | 乳山市海阳所镇北纬六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