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箱:rssjgz@wh.shandong.cn
2.电话:0631-6653696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4〕4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标准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奖补金额不高于项目投资金额的30%,单个主体的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除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以外的其他四类项目当年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奖补金额不高于项目投资金额的30%,按项目完工审计投资情况进行分配,其中:单个家庭农场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11个;单个农民合作社奖补金额不超过7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4个。对于2023年已享受奖励的经营主体,不在本次的补助范围内。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于10月18日前,将审核把关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纸质版加盖镇政府公章同步报送至市经管站综合科复核,逾期不报视为无。届时,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聘请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
联系人:邵秋实、姜力威
联系电话:0631-6653696
邮箱地址:rssjgz@wh.shandong.cn
附件:1.承诺书式样
2.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农民合作社)
3.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家庭农场)
附件1
承诺书式样
我承诺:
一、本合作社/家庭农场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均符合规划。
二、本合作社/家庭农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
三、本合作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材料,均据实提报。
以上承诺事项如有虚假,愿上缴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再申报财政补贴项目。
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农民合作社)
1.项目建设方案,写清投资分项概算、支持类别和内容。
2.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及农民工工资、用地符合规划、如实提报材料承诺书。
3.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前、过程中、完成后照片,建设前后的鸟瞰图;除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以外的其他四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照片,包括服务力量、场所、土地等。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与2023年度盈余分配表(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注:申报主体为非示范社需提交以上全部材料,示范社仅需提交清单1-3。
附件3
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家庭农场)
1.项目建设方案,写清投资分项概算、支持类别和内容。
2.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及农民工工资、用地符合规划、如实提报材料承诺书。
3.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前、过程中、完成后照片,建设前后的鸟瞰图;除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以外的其他四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照片,包括服务力量、场所、土地等。
4.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财务记账工具已注册截图。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家庭农场“一码通”二维码图片(微信搜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获得赋码)。
注:申报主体为非示范场需提交以上全部材料,示范场仅需提交清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