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菜豆进行抽样检验,被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对此1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4 年6月5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诸往崖子市场监管所对乳山市崖子镇金海源水产超市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诸往崖子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乳山市崖子镇金海源水产超市的该批次菜豆抽检了3.3kg,剩余的1.6kg菜豆均已售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食品共4.9kg,货值金额49元,抽检了3.3kg,剩余的1.6kg菜豆均已售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菜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9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对当事人经营菜豆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9元;
3、罚款人民币6000元。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