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认真落实学校食堂(配餐)管理十项保障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0-21 14:27:15
  • 文章来源: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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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学校食堂(配餐)食品质量和餐饮服务水平,依据上级有关食堂管理要求,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现提出如下10项保障措施,请各学校、各餐饮公司严格落实。

1.实行师生同餐同价。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均不设教职工灶,教职工在校期间就餐,与学生一律同餐同价。倡导教职工在校就餐,与学生面对面就餐,随时交流意见,监督提升饭菜质量。

2.每周带量食谱提前公示。依据威海市教育局出台的标准菜谱,注重主料和辅料配比、营养成分等,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带量食谱。每周食谱必须于上周提前制作,并通过膳食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修订确定,确定后的带量食谱要通过公众号、家校群、威海教育服务平台及餐厅公示栏等向就餐师生公示,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得随意更改。

3.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备案。根据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24〕4 号)及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配餐)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有关规定,从威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的学校食堂8大类大宗物资供货商中选定学校食堂(餐饮公司)大宗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品牌及代理商,其他大宗食材也实行统一采购,并将供应商资质、供货合同与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等报学校和市教体局备案,从源头确保食材质量和食品安全。

4.严格食品原料查验入库。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把好原料关口,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堂所有食材原料入库前必须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查验、倒筐入库,签字登记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管理员有权责令餐饮公司退回,杜绝不合格食材进入食堂,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

5.校级领导干部轮流陪餐、尝餐制度。学校校级领导轮流每日到食堂陪同师生就餐,陪餐领导负责对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就餐秩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学校陪餐干部、幼儿园园长要在学生就餐前逐一品尝饭菜,不符合要求的饭菜要求重新制作。

6.每月公示学校食堂(配餐)收支情况。要求各餐饮服务公司每月将食堂月度收支结余情况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每月15日前在学校餐厅公示栏等公示上月食堂收支节约情况,强化食堂(配餐)经营成本核算监管,坚持微利经营,食堂委托经营和校外配餐企业营业利润率应控制在5%以内,切实提高师生饭菜的性价比。

7.认真落实食堂“日监管、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每餐进行全程监管,分管负责人每天、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到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专题会议,每月组织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调查,征求师生家长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就餐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留好检查记录、问题整改台账等。 

8.深化学校食堂“双流程管理”实施。明确学校食堂从原料采购到供餐的36个点位全过程流程控制,学校食堂15项重要设施、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具体操作流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认真落实“双流程管理”机制,通过规范这两条“流程”,进一步提升食堂管理规范化水平。

9.落实学校食堂(配餐)经营服务负面清单管理。对照市教体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配餐)经营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乳教体字﹝2022﹞26号)文件要求,对违反6条“底线”、15条“红线”的行为实行“零容忍”“零容错”,直接与餐饮服务公司的经营资格挂钩,建立退出机制,强化刚性约束,督促经营服务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用心致力服务,为师生创设安全有序、规范有度、温暖有加的就餐环境。

10.建立完善食堂委托经营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餐饮公司下学年对本学校食堂的委托经营资格,由该校从其他取得乳山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资格的餐饮公司中自主选择:

(1)就餐学生满意度低于80%的或不满意率超过20%的;

(2)就餐学生及家长通过民情网、民生热线、市长信箱等平台实名(包括留下真实电话)投诉食堂饭菜质量或服务质量,累计人次占就餐学生人数比例2%以上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4)在上级组织的食堂检查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乳山及教育形象的。

发生以上(3)、(4)的,将视情节轻重,直至取消该餐饮公司在乳山市中小学食堂的委托经营服务资格。

以上十项保障措施各幼儿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