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威海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山东乳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乳自然资临字〔2024〕2 号
威海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你单位山东乳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乳山市南黄镇湾头村集体土地0.704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西南北均至湾头村(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7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7045公顷(其他林地0.6883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用于山东乳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5年,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