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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土地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10-25
    • 公开发布日期:2024-10-25
    • 发文字号:乳自然资临字〔2024〕2 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威海市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威海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山东乳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乳自然资临字〔20242

     

    威海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你单位山东乳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乳山市南黄镇湾头村集体土地0.704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西南北均湾头村(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7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7045公顷(其他林地0.6883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于山东乳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5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乳山市自然资源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