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采购的胡萝卜进行抽样检测,被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已对此1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 年7月30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乳山市宁浩泽餐厅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乳山市宁浩泽餐厅的该批次胡萝卜共购进10斤,均已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涉案胡萝卜共10斤,无库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