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青年人才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青年人才生活成本,大力吸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人才来乳就业创业。根据《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乳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对首次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留学补贴 。
第三条 青年人才政策实施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流程实施。
第二章 发放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青年人才范围: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技校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企业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乳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第三章 生活补贴、返乡留威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第五条 补贴标准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至每月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毕业生首次到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全职工作,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以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2.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标准。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威海籍毕业生是指威海高中学籍毕业生,名单由威海市教育局予以确认。驻威高校毕业生是指最高学历在驻威高校取得的毕业生,名单由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驻威各高校进行确认。
第六条 申领程序。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政策找人、免申即享”等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青年人才兑现政策。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同步申领、发放。
(一)免申即享申报流程:
1.人员筛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社保数据、学信网信息、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对就业青年人才的年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以及就业企业类型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2. 企业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将符合条件人员信息主动推送给企业,由所在企业进行确认、承诺、内部公示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
(二)线下申请材料包括:
1.《乳山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生活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材料(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发放的工资汇总表及银行开具的工资流水证明等;
5.企业内部公示材料等。
第七条 补贴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发放人员名单,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和企业类型,确定申报单位是否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2.申请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信息,确定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工资发放情况,确定是否在单位就业。
第八条 补贴复核及发放。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直接拨付至申领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 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第九条 补贴标准。
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期间(企业缴纳社保后),首次购买市内首套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可分别申请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条 申领程序。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同步申领、发放。
申请材料包括:
1.《乳山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材料(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发放的工资汇总表及银行开具的工资流水证明等;
5.首套房屋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6.企业内部公示材料等。
第十一条 补贴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发放人员名单,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和企业类型,确定申报单位是否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2.申请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信息,确定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工资发放情况,确定是否在单位就业。
4.对购房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购房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补贴复核及发放。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直接拨付至申领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章 一次性留学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第十三条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海外留学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分别发放每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留学补贴。补贴按照1:1比例分两年发放。申请人员在补贴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享受补贴;重新到我市其他企业工作的,需由新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继续为其申请剩余补贴。
申领一次性留学补贴的青年人才还应同时满足:
1.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申请时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毕业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国外大学,大学排名以来威工作年度或申请补贴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官网排名为准。
第十四条 申领程序。一次性留学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一次性留学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发放的工资汇总表及银行开具的工资流水证明等;
第十五条 补贴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发放人员名单,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和企业类型,确定申报单位是否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2.申请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信息,确定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工资发放情况,确定是否在单位就业,对申领一次性留学补贴的人员工作情况开展实地调查。
第十六条 补贴复核及发放。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报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直接拨付至申领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领取补贴人员进行审核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补贴:
1.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2.违法犯罪等情形的;
3.其他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情形的。
第十八条 申领人员及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纳入“黑名单”管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已享受补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流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已享受原政策的按照原标准执行至期满,其他政策与新政策有交叉重复或不一致的,按照“时间从新、奖励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