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关于乳山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乳山市中医院新院区项目DSA装置应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1-25 09:00:33
  •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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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乳山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乳山市中医院新院区项目DSA装置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6660338

 电子信箱:rshbjxzxk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264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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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乳山市中医院新院区项目DSA装置应用项目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乳山市松山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西南120m,乳山市中医院 新院区综合楼二层西北侧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乳山市中医院老院区位于威海市乳山市新华街336号,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乳山市中医院拟整体搬迁至威海市乳山市松山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西南120m的原乳山市人民医院处(目前乳山市人民医院已经搬迁,原乳山市人民医院已清空)。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等,所以乳山市中医院新院区项目由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具体搬迁、装修及改造由乳山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乳山市中医院新院区建成后,医院会将原址使用的射线装置(原医院所使用的所有射线装置,包括Ⅱ类和Ⅲ类装置)搬迁至乳山市中医院新院区。医院新院区“乳山市中医院新院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正在编制,新院区利用原乳山市人民医院原址进行装修改造,现项目未动工建设。

1、落实DSA射线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2、铅房医院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3、X射线DSA手术室应落实实体屏蔽措施,确保治疗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落实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安全与防护措施,项目DSA手术室墙体及防护门防护铅当量大于标准要求2mmPb;机房应按要求设置动力排风系统,保持良好通风;

4、做好DSA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修、维护档案;

5、配备X-γ剂量率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6、使用DSA时,医护人员应穿戴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在铅防护屏后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7、本项目设施较为简单,环境风险因素单一,在根据本次评价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环境风险是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