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乳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绿茶进行抽样检验,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对此1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茶叶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7月16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大孤山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的该批次绿茶共生产了1.85kg,抽样数量1kg,售出了0.5kg,剩余的0.35kg自己喝了没有对外销售。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茶叶,涉案茶叶共1.85kg,货值金额740元,抽检数量1kg,售出了0.5kg,剩余的0.35kg自己喝了。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绿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茶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