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修芹因保管不善,将育黎镇七甲村宋修芹的乳集用( )字第07120001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占地面积70.57平方米,建筑面积24.03平方米)(东至宋超,西至宋修芹,南至道路,北至道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修芹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