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乳山市百全盛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甜椒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胡萝卜经抽样检测,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8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百全盛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乳山市百全盛超市(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9月9日购进甜椒8.4斤,胡萝卜2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乳山市百全盛超市(个体工商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甜椒和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百全盛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