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2-26 17:04:17
  •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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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市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一)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辖区内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二)制定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尾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查处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根据《威海市2022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工作要求,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已将我市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2022年已对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了两轮共14家次全覆盖执法检查,2023年已完成三轮共21家次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我市累计编码登记备案2255台次,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检查计划,2022年以来共检查1347台次,抽测525台次。2022年11月重新划定了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符合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装置。

四、整改成效

(一)有效打击遏制了机动车违法违规检测行为,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检测监管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明显下降,现场抽查抽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成效明显。

五、验收情况

2023年7月27日进行自我验收;

2024年2月6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8日。

七、受理部门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地址:乳山市世纪大道104号 ,联系电话:0631-6600013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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