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乳山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结束的通知
乳自然资字〔2024〕6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关于《乳山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结束的提醒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乳山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乳自然资字〔2023〕11号)试行结束。请各有关科室、单位在政策制定、文件制发、宣传推广时不再引用上述文件作为依据,请高度重视,避免出现文件引用错误的情况。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