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金融机构: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9号)、《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21〕61号)规定以及威海市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无财政资金明确的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如申报省级扶持资金,填报《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如申报市级扶持资金,填报《威海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2)。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借款涉及的其他全部担保合同。如贷款属于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需额外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材料。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银行出具的证明中应按照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或评估价值计算专利贷款占比,计算公式为:专利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抵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保证授信额度(担保金额)〕,其中,单一担保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或者保证担保金额未明确的,按贷款金额计算)
(六)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涉及抵押担保的,应一并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如申报市级扶持资金,企业应出具同一项目未在威海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的承诺书。
(九)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省、市两级申报材料各一份(申报材料活页装订),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上级部门将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申报项目纸质版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至乳山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6665008,13863087572。
附件1: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
附件2:附件2:威海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