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所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6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普通白菜(小油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报告编号FZH1000200428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0月16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普通白菜(小油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报告编号FZH1000200428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2023-10-16批次的普通白菜(小油菜)。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从冷传君购进了不合格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共采购10斤,抽检前采购5斤,抽检后采购5斤,2次采购为同一批次,抽检了2.6斤,剩余的7.4斤普通白菜(小油菜)均已腐烂扔掉,该普通白菜(小油菜)购进价格2元/斤,销售价格3元/斤,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7.8元。当事人提供了冷传君的身份证复印件、普通白菜(小油菜)进货记录及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2024年3月14日,我局将抽检不合格线索移交给乳山市公安局,乳山市公安局对供应商冷传君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食品共10斤,货值金额30元,抽检了2.6斤,剩余的7.4斤普通白菜(小油菜)均已腐烂扔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普通白菜(小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乳山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冷欢欢立即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消费者反映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