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83004366739H/2024-00706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水利局 发文时间: 202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截止日期:
乳山市水利局2024年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公示
  • 发布日期: 15:33:37
  • 文章来源:乳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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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行政监管职能实际,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各监督职能科室(二级机构)和检查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司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检查过程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相关科室(二级机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四)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五)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责任分工

(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职责: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内容、方式、频次;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或身份证号),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3.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定期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地址、事项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4.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上公示。

第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

(一)确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应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

(二)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机选方式随机抽取,原则上“双随机、一公开”频次每年不得少于2次,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数量的2%,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防止重复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除外。

(三)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抽查内容,通过摇号、机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实地检查。根据抽取的检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检查对象,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不能改正的问题限期整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办结7个工作日内,由相关科室(单位)将相关内容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双随机、一公开”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出现违规 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