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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清全市预制菜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规范推动我市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保障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我局决定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对预制菜产品开展标记工作。
一、明确需要标记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要求,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本次标记工作对象是上述定义明确的预制菜产品,包括全市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拟申请或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
二、明确具体标记方式
1.对于拟申请预制菜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申请项目页“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栏相应产品名称后备注“(预制菜)”。
2.对于已取得预制菜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中按许可变更程序选择“变更产品明细”,并在申请项目页“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栏相应产品名称后增加备注“(预制菜)”。
三、进行工作部署
印发工作通知,要求监管所根据辖区监管原则梳理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名单,建立专项台账,对企业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在遵循企业完全自愿的原则下,积极推动预制菜企业标记工作,并及时更新存量企业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尊重企业意愿的同时,重点保障预制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而从源头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