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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工信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各相关业务科室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主体,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普法贯穿执法和服务全过程。
第五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行政执法人员指身处行政执法岗位、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编制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可检查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第六条 工信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编制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在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抽查比例及频次、预估抽查对象数、检查时间、检查主体等。
第七条 实施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本业务领域抽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本业务领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检查人员。每个检查对象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选定1人为组长,其它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第八条 检查情况结果是检查对象在该次检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更改。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正。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检查事项主管业务科室应受理被检查对象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当事人。对异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检查组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给负责日常监督的业务科室进行后续处置。需立案调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固定证据,移送主管业务科室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检查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第十条 检查通知书、各类检查文书和检查过程中采集的重要证据材料,以及通过执法记录仪、拍照等形成的电子数据,由检查组按照“一对象一档案”的要求,参考行政处罚案卷格式,在检查任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整理装订成检查卷宗,由检查事项主管业务科室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业务科室、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检查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责任。执法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