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王宇,电话:6869316,联系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单位名单:
1. 乳山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124号.doc
2. 乳山市鲁通氟粉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112号.docx
3. 乳山市威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122号.docx
4. 威海蓝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123号.doc
5. 威海兴亮酱菜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125号.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