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15日,乳山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乳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至今仍在施行。2024年7月3-4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乳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核查意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对照意见逐项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确交通干线边界。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道路红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二、明确乡村区域标准。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
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对区划方案、区划图部分内容进行规范完善。
1、功能区3-④区划图标识不全,按照区划方案里区划描述补充完善;4类声环境功能区长庆路区划图未标识,在区划图里重新予以标识,详情见附件。
2、功能区2-①区划方案里西边界描述有误,应该是青山路-商业街-人民广场西侧-新华街-富山路。
附件:乳山市(老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