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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1、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管辖权限划分,依职责组织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随机抽查依据、主体、范围、事项、比例、频率、方法及要求等内容,抽查计划按规定向上级申报,抽查计划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上级安排,结合监管任务、监管内容、监管对象需求等因素,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通过摇号、录入关键词等适当方式按需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
3、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监管需求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各执法机构之间随机、局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随机、派出机构之间随机、单一机构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
4、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抽查广度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检查过多扰民。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都采取“双随机”方式,实行工商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原则上定向抽查每年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开展抽查。
抽查可以依法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联合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可以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全面准确记录检查情况,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坚持执法回避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归集到被抽查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