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4〕25号
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16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乳山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乳山市第一中学、乳山市第二中学、乳山市银滩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该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学校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