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4-08-15 14:38:1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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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威海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总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包括登记注册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

(二)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使用于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的监管工作。上述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三)职责分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乳山市农业农村局全局性工作。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局相关检查机构编制并公布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相关单位按局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具体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局权责清单和市场监管需要,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使用省局统一抽查系统进行,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公示、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抽查任务发起、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和派发、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抽查系统操作进行,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自动推送到公示系统公示。

三、统一“一单两库”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行“一单两库”管理。“一单两库”即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等。《清单》由省局负责统一编制、动态调整、公布实施。

《清单》中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严格进行限制。

执法检查人员库由局政策法规科在抽查系统中建立,并实行动态维护。

四、抽查工作计划与方案的制定

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省级的计划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每年1月中旬前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应包含省级工作计划的全部内容,明确各项抽查的范围、时间、比例等要求,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动态管理和实施方案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政策法规科汇总,并于1月底前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抽中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对于低风险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或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对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临时抽查检查的,参照年度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执行情况在抽查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

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要科学选择、随机抽取,每个检查对象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选定1人为组长。某些检查事项需要专家参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直接委派。

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可检查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任务执行单位同意后,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它人员中另行指派。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六、抽查任务执行

(一)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单位(部门)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被抽查对象覆盖面及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建立健全抽取方式。

各单位(部门)结合检查对象性质、重要性、代表性和工作实际,在具备随机抽选功能的计算机上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监管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当重新选派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我局等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事项,需要对特定领域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 规范抽查过程。

随机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真正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工作痕迹化,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检查主体单位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双随机”信息抽查专栏,将抽查结果基本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立案调查的,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均应在抽查系统操作进行,形成闭环,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五)建立监管档案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档案。按照“一对象一档案”的要求,参考行政处罚案卷格式形成卷宗,归档长期保存。

七、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各单位(部门)采取联合抽查方式,避免多头重复抽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对于涉及安全监管等事项,可对相关市场主体适时采取全面普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建立随机抽查与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常规监管方式的衔接机制,确保监管效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本细则由乳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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