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乳山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市监字〔2024〕58号
乳山市公安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威海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威双随机办[2024]1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乳山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按标准检验、超范围检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切实净化机动车检验市场秩序,规范机构的检验和服务行为。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结合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自9月开始至10月底前结束。
三、检查工作分工
(一)乳山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63号)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检查检测机构合规性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乳山市公安局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对未经检验、替检、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等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是否为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进行监督检查。
(三)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严查未经检测,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等虚假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市场监管局统一抽取,并通过省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各单位。各单位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各单位将检查人员名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各单位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要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服从、配合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汇总参检单位检查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四)录入检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期限结束前各自录入省工作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相关单位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相关单位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检查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联合检查部门间要各负其责,互联配合,密切协作,积极沟通,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乳山市公安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