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华冠店经营的大洋鱿鱼丝(2024-01-08)进行抽样检验,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局已对此1批次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 年6月17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华冠店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华冠店的该批次大洋鱿鱼丝共进购10袋,抽检了10袋,无库存。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食品共10袋,货值金额149元,抽检了10袋,无库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大洋鱿鱼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