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晋1002执恢240号、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晋1002执恢240号,2024年9月5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杨月让位于乳山市银滩丽日园小区1-6-1012室的房产证:065564号;土地证:(2006)第12406号;他项权证:1503601。现公告此证废止。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