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1-13 16:00:39
  • 文章来源: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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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审批部门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业务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已经审批完修建性详细规划。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请表(附件1)1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

3.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等相关图件1份;

4.符合制图规范、国家标准及地方技术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需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方案中需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2份;

5.日照分析报告1份。

批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依法进行规划批前公告、听证、论证、批后公布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1-6660311    投诉电话:0631-6660308

 

申报材料审查要点

序号

材料名称

(★可容缺材料)

份数

形式

(核对原件)

材料来源渠道

审查要点

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请表

1

纸质原件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1.原件电脑打印,字迹清楚;

2.符合填表说明要求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行政审批服务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按照立项方式分为:批准文件、核准意见、登记备案证明。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行政审批服务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4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等相关图件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自然资源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证件与申请人(单位)一致;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5

符合制图规范、国家标准及地方技术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需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方案中需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自然资源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6

日照分析报告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自然资源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