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审批部门 |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业务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条件 |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已经审批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请表(附件1)1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 3.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等相关图件1份; 4.符合制图规范、国家标准及地方技术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需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方案中需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2份; 5.日照分析报告1份。 | ||
批准流程 | ![]()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依法进行规划批前公告、听证、论证、批后公布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咨询电话:0631-6660311 投诉电话:0631-6660308 |
申报材料审查要点
序号 | 材料名称 (★可容缺材料) | 份数 | 形式 (核对原件) | 材料来源渠道 | 审查要点 |
1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请表 | 1 | 纸质原件 |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1.原件电脑打印,字迹清楚; 2.符合填表说明要求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 1 |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按照立项方式分为:批准文件、核准意见、登记备案证明。 |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 |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
4 |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等相关图件 | 1 |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 自然资源局 |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证件与申请人(单位)一致;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
5 | 符合制图规范、国家标准及地方技术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需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方案中需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 2 |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 自然资源局 |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
6 | 日照分析报告 | 1 |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 自然资源局 |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